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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3.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不包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为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明确列出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这里说的是税款所属期。
“财税(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条款仍然有效,并未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