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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补充一下,这个房租费用,是单位还是领导承担呢?
那不行的。“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既然“单位承担”,那个人并非“发生租金支出”,因此不能扣除。
不需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资质(非营利组织)确定,那这个捐赠,我认为是可以免税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当然,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严格来讲,应当按照属期调整,并补交滞纳金的。这样处理,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