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请您补充一下,这个房租费用,是单位还是领导承担呢?
那不行的。“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既然“单位承担”,那个人并非“发生租金支出”,因此不能扣除。
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发票是3%税率的,可以抵扣的金额就是票面上的税额。
您具体提供什么劳务呢?
待此3万实际确认损失,或者销售结转损益时,予以纳税调增(因为税务处理已经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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