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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将房子以团购价卖给个人并收钱,个人转卖差价按双方约定税率扣税后付个人,个人有何税收风险?
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先办出大产证,再办出上家的房产证,上家和下家再凭买卖合同等材料办出下家的产证。也就是说,要有二次过户交易手续,其中契税要征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增值税征一次(上家交纳),个人所得税等。这样一来,在期房转让合同中对税收如何约定将会非常重要。如果约定不明,将来肯定产生纠纷。如果约定全由下家承担,那下家的成本肯定会增加,因此下家在签约时要考虑到办证周期较长,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将较大。
个人涉税风险:题干介绍的情况实质是个人转让二手房,但个人以转卖差价按双方约定税率扣税,有少纳税款的风险。
这种销售方式还是不规范。由实际购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付全款,并缴纳相关税费。开发商向中间人转交房款并无合理理由,代扣税费也无依据。因为实质是二手房转让,但中间人并未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这种方式,中间人实质是少缴纳了相关税费,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