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品牌使用如何给使用方开票
Quinn Petty
提问于 2022-02-20 08:28
这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至于“派高管参与指导其经营管理”,乃是“销售品牌使用费”之组成部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