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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途中有所损耗,按发货方发货数量结算,那么购货方实收数量小于发票数量,购货方如何做账务处理?
存货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仍属于本批次存货成本。打个比方,买了100吨,花了100万元;最后入库99吨,则入账99吨、100万元。就是这个道理。
如上所述,既然“已经折旧完毕”,且未计提减值准备,则累计折旧等于固定资产,二者对冲即可。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这不能免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开专票,开专票不免税。
资产已提足折旧,后续改造支出应资本化,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准予税前扣除。
摊销年限的确定
摊销年限为固定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若无法确定剩余年限,按不低于3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