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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比如张三,分别在甲公司领7000元工资,在乙公司领8000元工资。那么,甲公司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知道张三还在哪儿领钱。因此,甲公司就支付给张三的7000元,依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即可。同样道理,乙公司也是一样。
那么,张三不是费用扣多了吗?这是张三的义务了。张三有义务合并申报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