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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储了一段时间,期间产生的仓储费,我们不并入货款收入开票,单独开仓储费收入发票,合理吗?
接着您的理解,如果您仓储期间,还要雇人,还要发工资,是不是单独再收点工资啊?仓储期间,需要用电,是不是再单独收点电费啊?如您所述,“交货时才转移所有权”,那么,您所收的所有钱,都是货款。至于仓储费、人员工资、电费之类,这都是您的成本;您可以基于成本增加而提高售价,但收的仍是“售价”。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