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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储了一段时间,期间产生的仓储费,我们不并入货款收入开票,单独开仓储费收入发票,合理吗?
接着您的理解,如果您仓储期间,还要雇人,还要发工资,是不是单独再收点工资啊?仓储期间,需要用电,是不是再单独收点电费啊?如您所述,“交货时才转移所有权”,那么,您所收的所有钱,都是货款。至于仓储费、人员工资、电费之类,这都是您的成本;您可以基于成本增加而提高售价,但收的仍是“售价”。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