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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这儿需要区分不同范畴进行处理:
一、公司治理层面,何时分配,由股东会自行决定。
二、会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税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在会计利润已经包含投资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纳税调减;
(二)实际收到股利,无需税务处理。
相关税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
原则上,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影响纳税以及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股东会可以自行决定利润分配金额、时间、方式、频率等事项。
需要,属于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相关的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率纳税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