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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合同未明确约定,施工方能否从简易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没得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然而,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则通常、首选、兜底乃是一般计税方法;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对于建筑服务来讲,除非属于老项目、甲供、清包工,否则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没有体现甲供材和清包工等字样”不要紧,事实上属于这些也行。当然,合同不可能不明确之。打个比方:合同没有写谁买钢材(这不可能吧),那您打算买还是不买呢?
政策是明确的。
需要提示一下的是,一般纳税人,原本一般计税方法;除非明确有简易计税方法的理由。比如这个业务,不是说不能确定是否甲供,就不能确定计税方法了。如果不能明确“甲供”,那就是一般计税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