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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下的应交个税年末余额为负数,做报表时直接填写负数金额还是需要调整吗?
个人理解,按你描述应交税费产生的借方余额相当于是需要个人承担的个税金额,属于应收的性质了,应该调整到资产类的其他应收款报表项目列示更准确。或者你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把他调整过来也可以。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