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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东转让股权,是认缴100万元,平价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是转让和受让双方都缴纳印花税?
前一句表述不是太清晰。按我自己的理解回答:如果转让合同是100万元,双方都按100万元交印花税。
按照您的描述,应当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补充一句,虽然许多人喜欢用“技术服务”这个名目,但这是个极其笼统的概念,即使真的技术服务,也要细分,比如专业技术服务(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等具体技术服务,而不能笼统地开“技术服务”。
不需要。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12366北京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0-05-29)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也有类似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