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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送服务免税的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相关条款: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 收件、分拣、派送 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的初衷是减轻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哪些范围的经营活动属于免税范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存在偏差。
上游物流企业开具免税发票,对其本身而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下游企业而言,不需要支付上游本应负担的销项税额,也不能取得进项税额,税负并未发生变化。
免税之后,销售额和收款额都是1000,税额为0。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农产品-动物类-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
显然,火腿以及火腿肠开发票适用13%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上述房产应当于6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任职受雇员工就需要缴纳社保,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
自己缴纳社保(职工养老保险等)也只有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可以汇算清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