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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物抵债,无发票能否冲帐?
如果以物抵债,需要做原材料增加,同时减少应收款,实际可以分解为两项行为,一个是购入原材料,一个对方收到材料款后支付之前的欠款。所以对于购入原材料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才可以在生产领用后计入产品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未取得发票,只写情况说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