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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支付给供应商的设计费和利息损失可否开票
按照您的描述,308000元应当是需要支付的款项,即含税金额。对方应当开具308000元(含增值税)设计服务发票,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000元可以备注一下“延期付款利息”,但项目名称一定按照“设计服务”6%税率开具。)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