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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给予销售客户的平销返利如何开票
不能。
这属于销售拆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若尚未开具发票,销售方(您公司)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具发票。若销售方已经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即您公司的购买方,您题目中所称“销售商”)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一、您可以对这两个文件“销方给购方开具红字发票”产生质疑。然而,购买方不得给销售方开具发票,这一点压根就不存在问题,更不需要质疑。因为,打个比方“张三可以质疑老板这个月是否给他发足了工资,但绝不存在他是否给老板发了工资——即使老板给他发多了工资,也是张三退还多少工资的问题,仍然没有张三是否给老板发工资”这个问题。发票的开具范围,乃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这个例子里,只有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多少发票的问题,原本就不存在购买方是否给销售方开具发票这个事情。
这一段乃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二、这个问题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若主管税务机关许可,则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去做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