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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的计提及用途
一、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参考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时,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
2、转增资本(股本):
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是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积累,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会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随同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循环周转。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三、根据上述规定盈利状态一直没有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没有明确,常规有如下两种观点,您参考:
观点一: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是为保证企业持续运营,防止企业过度分配利润的一种手段。该观点认为在当年补亏后仍有利润,但未分配,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观点二: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使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除非提取的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再提取。
实务中通常做法是在12月结账前按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
参考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