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盈余公积的计提及用途
一、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参考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时,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
2、转增资本(股本):
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是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积累,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会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随同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循环周转。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三、根据上述规定盈利状态一直没有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没有明确,常规有如下两种观点,您参考:
观点一: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是为保证企业持续运营,防止企业过度分配利润的一种手段。该观点认为在当年补亏后仍有利润,但未分配,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观点二: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使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除非提取的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再提取。
实务中通常做法是在12月结账前按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
参考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自行分类、设置)。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客服部门”,则与销售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科目。
可以进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