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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正准备申报高企,出售研发废料取得收入,缴纳了增值税,冲减了研发费用,在这种情况出现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吗?还是将废料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在研发费用辅助账冲减研发费用?
您好,小编整理老师回答:
这个不一致的情况,是增值税跟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还是增值税跟会计收入不一致,因为所得税的收入其实跟会计的收入是比较接近的,差异不是很大。那么如果增值税收入上跟所得税上收入不一致的话,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你的所得税跟增值税,它的确定原则到底是什么。增值税严格来讲,你的收入是按照你是不是符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条件来判定的。而所得税的确认通常情况下跟我们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几乎上是差不多的,所以一个是按照会计准则来看收入有没有实现,一个是看你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是增值税就能够去申报作为销售收入,而在会计上冲击了研发费所得税上的收入跟政策不一致的话,这个没有没有什么关系的,不需要去单独把销售收入把废料销售去记录到业务收入里面去,这个差异只要你知道原因能够向税务机关解释就可以了,不需要说我一定要保证增值的收入跟所得税收入是一致,因为这两个是不同的税种,他们对收入确认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