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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土地被政府依法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
2、公司的土地被政府收回,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
3、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征用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当月末。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三、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4、政府征回土地,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满足的话可以不征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可以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资产对应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具体你看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以税局核定的纳税期限为准。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