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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对合同履约成本属于存货,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最新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印花税不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直接支出。它是一种行为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税种,与资产的建造成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同样一个业务应该开具税目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您取得13%的发票,开具的是9%的发票,显然不正确。
个人认为,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