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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得过于笼统了。我只能猜测着举例来讲:
比如,您6月30日卖出一批货,销售已经成立,理应开票、缴纳增值税。所谓“未来得及”开票,比如说,就是6月30日23点59分卖出去的,这个“未来得及”倒也合理,那就第二天及时补开。但是,这个“未来得及”需要做的,是“补开”,而不能成为当月(6月)不缴纳增值税的理由。
需要。这不是“预提”收入,这是现实发生的“收入”;收入没有“预提”,是票开晚了,原则概念得说清楚。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