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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收款开发票的问题
君婷大叔
提问于 2023-08-17 17:55
先说两件事情:
一、没有“销售货物预收款开票”的说法(预收租金可以)。
二、何时开具发票,在于税法规定,不在于“客户要求”(客户说你必须喝二斤白酒然后亲自开车送货,难道也听他的)。
综上所述,必须发货才能开票——事实上,“发票”有个俗称,就是:发货票。
应当开具文化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景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二、对此“返利”,如上所述,由景区开具红字发票,而非“旅行社给旅游景区开票”;此属于销售返利,并非“佣金”(佣金是支付给第三方的)。
三、如上所述,并非佣金,亦不受此限。
确实,如您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至于如何证明相关支出与取得收入相关,则属于事实层面,需要您来提供;这在税法并无列举,结果导向即可——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