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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请的老师来培训,报销机票和住宿费应该怎么报销
关于这个问题,不瞒您说,有两种观点:
一、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显然,“既然约定由公司承担”,其实属于业务收费的组成部分,一并入账即可。
另外,上述发票开具抬头应为公司。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机票、住宿费”,属于“外部老师”自己为取得培训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基于“收支两条线”原则,既然公司承担,也要通过“增加培训费”方式来实现,而不是直接报销。
政策规定并不明确,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