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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房产如何账务处理
少新
提问于 2023-08-28 16:03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您实际上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固定资产开始使用日期按什么时候开始。
三、增值额=收入额-(房价+税费)
其中,房价依次按照“评估成新折算”、“发票金额另成”以及核定计算确定。
举例来讲:您卖了一件衣服(成本150元)给顾客,价格200元;另收1元,赠送一张门票(此门票5元购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1
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13%)196
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其他业务成本 5
贷:库存商品 150
您购买门票时所计入的科目 5
可以,发生实际损失的时候,所得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需要留存备查发生损失的外部证据。
其实,这就是买了房产,对价则为“债权”,这个其实一样的。买入(抵债)时,涉及契税、印花税;持有期间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账务处理时,先冲回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