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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外购电影票赠送客户,需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税率是6还是13
德运桑
提问于 2023-10-24 15: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电影票”只是一种观影凭证,并非上述货物,因而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情形一样,不涉及视同销售。(当然,看电影开场租发票是错误的。)
虽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包括“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但我觉得客户看电影最多是一种消费,算不上“经济”利益,实践中也未听说有就此代扣代缴个税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水管道疏通费可以开具其他生活服务税目的发票,税率6%
按照您的描述,事实上第2个与第1个是一样的。因为您说了,额度是固定的(1000元),而且“报销的用车发票不一定是商业目的”,这事实上还是工资组成部分(车补)——而要求提供发票,其实没有必要(办公费用实报实销,关键在于一个“实”字)。如您所述,“如果可以区分私人和商业目的,是否商业出行可以走报销,私人部分还是应该作为工资扣税(当然,既然公务部分据实报销了,私人部分就不能免税了)”,这样是可以的。
总之,上述两种情形(报销1000元),皆作为工资核算即可。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免税交通补贴额度,只将超额部分一并计税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因此,上述情形,既然“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则您公司应当直接作为“劳务费支出”,而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