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返工费用的涉税问题
阿波罗
提问于 2023-12-13 10:15
按照税法定义,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如上所述,既然您公司“提供材料和人工”,加工后“直接发货给国内客户”,则事实上就是一项正常的生产销售行为;只不过付款时由别人(其他不重要)代付了。您如实开具销售货物发票,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应收账款-关联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上所述,开票项目乃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而此“代理服务”(注:正如票面所示,开具的乃是“代理服务”)包含了“杂费”且被税务机关认为乃是“境内”,因而不认可免税。您可据实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您公司只是给帮了个忙而已。出租房屋的另有其人,进行“水电供暖”的也非您公司,是这样吧?那么,自然应当由出租房屋者、进行水电供暖服务者给对方公司开具发票才对。
超经营范围并不影响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关键在于是否确实提供了安装调试服务。(当然,若持续发生该项经营活动,仍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