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盈余公积的计提
【解答】您好!
一、盈余公积于所得税后计提,属于会计事项,与企业所得税没有直接关系。而所谓“税法亏损”,其实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此非盈亏口径。
二、既然前期亏损已经弥补完毕(即未分配利润余额不为负),且本年盈利(利润表净利润为正),则可提取10%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期亏损,本期盈利;则应以本期盈利金额弥补亏损之后的余额,作为基数计提盈余公积。例如:期初“未分配利润”-20万元,本期“净利润”80万元;则计提基数6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