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不会。
如您所述,“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属于核定征收;而既然“交完个税”,则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完成。而在以后注销的时候,这部分利润则属于税后利润,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与股东,这是不同纳税人。有限公司注销,如果有利润给到股东,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儿需要区分不同范畴进行处理:
一、公司治理层面,何时分配,由股东会自行决定。
二、会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税务处理层面: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在会计利润已经包含投资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纳税调减;
(二)实际收到股利,无需税务处理。
相关税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
原则上,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影响纳税以及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股东会可以自行决定利润分配金额、时间、方式、频率等事项。
请您补充一下,2025年被投资单位作出分红决议时,投资方是否进行了会计和税务处理,当时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