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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物质量问题,签订三方赔偿协议
个人理解,这个不合适签订三方赔偿协议,因为本来就是俩个买卖合同,如果由于A原因导致赔偿,A又同意赔偿,B和C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后再与A签署赔偿协议索赔。
否则A直接向C赔偿,但双方没有业务往来,导致发票无法合规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你之前描述,我以为是折让性质的赔偿,如果不视为折让就是一个赔偿款,我觉得那么三方签订协议,明确采购事项和最终承担赔偿者,应该是可以说明业务性质和实质的,取得赔偿款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纳税,支付一方根据收据和协议列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中间商B不涉及赔偿,无需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