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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会计分录想让老师确认下,我们有房屋租赁收入,都是先开票一个季度发票后收款
其实,您对于发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有点定位不准的。账务处理是基础,是实际发生业务活动;而“发票”呢,只是业务活动的凭据。也就是说,开票本身不构成账务处理依据。
比如“应收账款”,您如果已经发出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完成,而没有收到款项,这时才做应收账款。而如果尚未提供服务,只是先开了发票,本身不构成应收账款的。(当然,因为已经开具发票,而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处理。)
需要。我上面第一笔分录已经体现。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