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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开票
高爬爬
提问于 2024-08-27 19:12
既然您提及这个问题,我估计您是一般纳税人吧(否则不用纠结了)。那么,我举个例子,或许您就明白了: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比如商场吧,您从小规模纳税人买了一批衣服(当然开给您的票是1%了),那么,您再卖这批衣服,您认为是适用13%还是1%呢?
道理一样的,适用什么税率或者征收率,取决于销售方,与上游供货方无关。一般纳税人租赁(当然包括转租,就如商场卖衣服和厂家卖衣服一样,都是卖衣服)不动产,适用9%增值税税率。另外,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转租方无需缴纳。
1.财政部门贡献奖励补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性质分析:这类补贴本质上是基于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纳税贡献而给予的财政奖励或税收返还。由于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行为和必然结果,因此该补贴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会计处理: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采用总额法核算时,收到款项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 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奖励补贴(个人所得税)
性质分析:此类补贴通常是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而发放的财政扶持资金。虽然挂钩个人所得税,但其目的是支持企业的日常人力资源建设和经营管理。
会计处理:
如果补贴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高管: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若用于补偿高管薪酬,也可冲减“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
如果补贴直接拨付给高管个人,企业仅代收代付:企业不作为收入核算,通过往来科目(如其他应付款)过渡并发放即可。
筹建期的定义: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对于工业企业而言,通常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生产线试运行或开始投料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的标志。
费用处理: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注册登记费、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等),在会计上统称为“开办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常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开始生产后通常即视为筹建期结束,不能再按筹建期处理。
筹建期结束的标志:筹建期结束的核心标志是“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而不是“取得第一笔收入”。因此,一旦企业开始投料生产(哪怕是试生产),筹建期即告结束,进入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期。
成本与费用的账务处理:
生产成本:开始生产后发生的大量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应正常归集计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产品完工后转入“库存商品”。
期间费用:此时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应正常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办费。
《增值税法》第4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满足“服务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个人”才算境内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进一步明确“在境内消费”的含义,并单列例外——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在境外现场消费的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是否代扣判断标准是依据“劳务发生地”来判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属于收入来源于国外,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