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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败诉,对方要求我方承担律师费
雅静Sama
提问于 2024-09-03 18:54
这部分费用需要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向你方开具发票,当时对方垫付,如果判决你方承担,需要上述单位将发票或财政票据开给你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谓的外包就是整个业务都是B 来做的,那么A 向客户怎么开票,B 向A 就应该怎样开票,理解就是一个转售业务。
严格来讲,这种开法不太规范。
首先,作为商品名称,电器电子产品过于宽泛、笼统,而此属于具体列名商品,不应列于“其他”。比如,如果买了一台电脑,则标准开法应为: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1090509)。
没问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因此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是对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