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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问题
【解答】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个人认为,上述“音响、投影、点歌器等设备”可以随时更换,而不必非得与装修同时进行;由此可以认定“具有不同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您单独将其确认固定资产。而最新版本《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也将上述设备单独列示,自可说明不必与会议室(装修)同时入账。
也就是说,上述“音响、投影、点歌器等设备”单独确认,其他装修费用单独确认(并入会议室价值,或者因其金额不会太高直接作为“管理费用”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