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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12-03 14:21
打个比方吧。您是中石化员工,在中石化领了工资,然后下了班去健身,给了健身教练1000元,那么,是否视为这个健身教练取得中石化1000元工资了呢?
您的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独立的两件事:
一、A取得政府补贴。
二、A请B给他干活,给B付钱(钱从哪儿来无需多说),B给A开票。
您的情形确实比较特殊,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比较好。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母公司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15%税率。
打个简单比方:大家手机里面,显然也是有软件的。那么,您去商场买了一部手机,会和朋友说,我买了新手机了,而不会说,“我买了手机硬件和手机软件”了。
所以,个人以为,常理能够判断的事项,其实无需太多争议。电脑也是如此,我们通常会说,买了一台电脑,而不会说买了硬件和软件。
综上理解,应当按照电脑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