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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注册资本2000万,实际收取200万,还有1800万没有收取。那么,您所述“减资”,是减1800万,还是减这200万呢?
既然“股东不从公司拿增钱”,那不涉及税收问题。
但是,“公司有未偿债务”,那就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告减资事项。
其实,无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还是合同条款内容,都应当与事实相符。如您所述,既然“实质业务是将货物放在平台,当平台实际销售完成后,再收取款项结算”,那会计、税务处理以及合同条款皆应依此办理。至于合同条款,若与事实相符,则应修改之,即修改至与事实情况相符才行。
之前是怎么约定付款期限的呢?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目前税务的口径,要么在阿里资产等应收账款销售平台上,把相关债权给卖了,有第三方愿意收购,要么起诉、走诉讼程序,否则确认坏账损失基本都不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