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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注册资本2000万,实际收取200万,还有1800万没有收取。那么,您所述“减资”,是减1800万,还是减这200万呢?
既然“股东不从公司拿增钱”,那不涉及税收问题。
但是,“公司有未偿债务”,那就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告减资事项。
这个还是应当在税务处理时予以划分:办公部分自可全额税前扣除;而宿舍部分,则将之并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1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可以。但是,必须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一致,并且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如果当时(2024年度)并未(所欠工资)入账并就此税前扣除,或者虽已入账成本费用但当年度已经纳税调增处理;则此时实际发放即应追溯纳税调减。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