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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注册资本2000万,实际收取200万,还有1800万没有收取。那么,您所述“减资”,是减1800万,还是减这200万呢?
既然“股东不从公司拿增钱”,那不涉及税收问题。
但是,“公司有未偿债务”,那就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告减资事项。
打个比方,给了携程1200元,其中机票款1000元、携程手续费200元。那么,应当由携程开具2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而另外1000元,则应由航空公司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文件
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上述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您说的酒店有害生物防治,消杀,不属于印花税技术服务税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销的情况下,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如果不能实际处置出去该车辆,应该按可出售的价值计算清算所得,也就是您说的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