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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故意不直接、全面告诉您答案,只是我将确实如下告诉您答案:
这种没有明确疑点的自查,只能对着整个税法(一本税法书,好几百页,只能一项一项看,自己是否完全做到),看看企业是否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了。这确实没有更加准确的办法。
当然,若感觉有必要,可以请个中介机构帮您看看。毕竟,几百页的税法书,有的小企业会计可能没有完全掌握;但中介机构可能掌握得比较全面。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子公司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其实,股权激励这种方式并无特殊之处;举个简单例子,就是母公司给了子公司员工10万块钱,这个10万块子公司并没支出,所以子公司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这个业务,新旧税法并无区别。
所谓“销售赠送”,名为“赠送”,实为捆绑销售。比如说,过年的时候,白酒买一(标价400元/瓶)赠一,我花400块买了一瓶、“赠”了一瓶,其实就是400块钱买了两瓶酒而已。
所谓“赠送”,只是促销口号。也就是说,这儿不存在“视同销售”,就是“销售”了两瓶酒,销售额400元。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属于非货币性的实物性的福利,是要并入到工资薪金总额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需要合规操作,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规避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