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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抵扣问题
bxcw
提问于 2025-01-08 10:31
关键在于,上述“公司去年到货”,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那就不能抵扣;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则可依法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南京新设立公司在设立当年按成立时实际在册员工人数(工资表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成立次月起按月缴纳;次年起改为按上年末在册人数计算。请务必保存好员工工资表等证明材料,以备申报核查。
我理解这个不涉及取得发票问题,你支付的前期产生的利息和本金一起应该作为你的投资成本,未来到期本息和扣除支付的投资成本再确认为利息收入就可以。
扣除一部分货款是属于违约金性质吗?如果是的话,需要看对方如果商定少支付的货款,如果界定为违约金,你公司需要全额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违约金部分对方需要给你开具收据,并签署违约金的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界定为折扣折让性质,那么按折扣折让开票,并按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