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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咨询
【解答】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销售大米增值税税率是11%。
销售大米,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要增加销售粮食。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