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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纳印花税的收入,在次月进行了红冲,是否可以抵减已缴纳的印花税
铂略会员89357489
提问于 2025-02-07 09:33
不矛盾。简单来讲,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应税凭证。如果应税凭证金额未变,则应纳税额不变。
销售没有合同,那直接不发生印花税缴纳义务呀。
如果老项目是简易计税的,不能用其他的进项抵扣,如果老项目是一般计税,可以用其他进项抵扣。
确实如此,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涉及其他税费相关政策并无变化或者影响。因为都是属于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这与“增量房”、“存量房”概念在计税方面并无区别。(当然,若已使用或者出租,在其使用或者出租期间,以及之后销售,是有些影响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适用税率:增值税遵循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哪个时期,就适用哪个时期的税率" 原则。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