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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归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2-18 15:29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企业所得税有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此,“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确认即可。
增值税方面,需要解释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开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按照会计规定,期间服务应当分期确认收入;而确认收入则发生开票义务,开具发票则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则应分月确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
只要能够证明员工属于公司(比如工资表、劳动合同)且公司支付此项费用(比如银行流水),则可认定属于公司费用,可以报销入账。
这个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因此需要执行一般政策:即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增加金额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