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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或者专利权之类,如何开发票?
虹彩君
提问于 2025-02-27 10:59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特许权、专利权等),适用税率6%。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
第三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如境外客户仅在境外使用特许权),免征增值税;若涉及境内服务支持(如技术维护),则需视同境内销售。
2. 开票关键点
税目选择
→ 销售无形资产 → 税目编码: 1060300000000000000 (以开票系统最新编码为准)
税率适用
→ 若境外客户仅在中国境外使用特许权/专利权 → 免税(需留存备查资料);
→ 若涉及境内技术支持/服务配合 → 按6%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