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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问题
曲馨兰
提问于 2025-05-28 08:48
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资产一起划转给对方,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有偿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无偿与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还是单独做价转让。
抱歉,还有个文件是涉及货物不征税增值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