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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利息开发票
铂略用户60601963
提问于 2025-06-17 15:22
不可以。
发票开具必须据实,由实际销售服务(贷款服务-资金占用)一方(即C公司)开具给实际购买服务一方(即A公司)。至于何人支付,则不能改变业务购销双方。
直接来讲,C公司没有给B公司提供服务,不能向其开具发票。
这样理解不对的。
其实,这儿涉及两个税务处理环节:预缴、申报。
如您所述,购销倒挂,预缴环节不用交增值税了。
但是,申报环节,要按照实际销售额9%来计提销项税额。至于购入时取得什么发票,与销售时计税无关。(如果已经预缴了,这时候可以抵减。但是因为没有预缴,所以也不存在抵减了。)
所谓的外包就是整个业务都是B 来做的,那么A 向客户怎么开票,B 向A 就应该怎样开票,理解就是一个转售业务。
严格来讲,这种开法不太规范。
首先,作为商品名称,电器电子产品过于宽泛、笼统,而此属于具体列名商品,不应列于“其他”。比如,如果买了一台电脑,则标准开法应为: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10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