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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利息开发票
铂略用户60601963
提问于 2025-06-17 15:22
不可以。
发票开具必须据实,由实际销售服务(贷款服务-资金占用)一方(即C公司)开具给实际购买服务一方(即A公司)。至于何人支付,则不能改变业务购销双方。
直接来讲,C公司没有给B公司提供服务,不能向其开具发票。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顶账对你公司来讲,也是采购行为,涉及买卖合同印花税。其他没有了。
上述账务处理大致可以。不过,一般来讲,应当随业务发生、支付款项同步来做。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