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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A为主体去入股公司B,公司B有风险时股东公司A的责任怎么划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7-22 15: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是按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B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如果导致B资不抵债,A最多也就是投资赔光而已。
给您写一下账务处理吧。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实不相瞒,我不敢说100%,但现实中有99%,这种情况是没有认定错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实际上,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单纯因为“对方跑路”而将其发票列为异常,而通常是已经证明该“跑路”的所谓“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三无”、“票贩子”而已,根本没有向您公司销售票面所载货物、服务。
既然您说“业务都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情况,极有可能是您公司实际买了甲公司的货物、服务,却收取了跑路“票贩子”开的发票。
反过来讲,如果您确实购买了“跑路公司”的货物服务,向其直接支付款项,收取其开具的票面记载内容与业务事实完全相符的发票,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您是A级纳税人,则可先复核、暂不转出;否则,需要先转出,然后等复核结果。)
高新技术有研发费用和收入的比例要求,其他企业没有。
总的说需要研发费用发生真实性、合理性,这个税务没有公布比例,只要是真实合理就可以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