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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承包货物的维修,找别人维修,开票大类
如上所述,接收、开具发票内容,肯定应当一致才行。
若对电梯设备本身维修,则为“劳务-修理”;若对电梯安装进行维修,则为“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但是,上面两个环节,实际是一项工作,发票内容理应一样。
可以的。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逻辑上这样理解:
一、购买方按照9%计算抵扣的前提,是销售方按照3%开票。
二、开票当然可以选择按照3%还是1%开票。但是,如果按照1%开,那下面就不能按照9%计算抵扣了。
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已经转化为市场行为了:如果买的非买不可,那买方可以按照1%开票。如果卖的更希望卖掉,那就要听买方要求,按照3%开票。
其实,是否成立项目部,属于自主经营范畴。但是,比如上海一家建筑企业,在广州有个工程,如果不在广州成立分支机构(分公司、项目部),总不能在上海指挥吧?这个其实不太现实。另外,确实也有个实际情况,可能工程所在地也会要求成立分支机构。
事实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也是区分员工岗位来作成本费用的。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公司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这样写分录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