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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电子的档案及打印档案存档问题
铂略用户80603908
提问于 2025-08-20 19:50
这个问题有些纠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这个规定实在太老了,“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规定,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然而,这个文件级次又比“实施细则”低。
因此,妥善起见,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当然,据我观察,似乎现在税务机关并未要求必须打印纸质账簿——甚至有的企业,记账凭证都不打印,而原始凭证也是扫描上传;当然,原始凭证肯定不会扔掉,而是单独装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