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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分别与总分公司的往来怎么处理?
铂略会员80618116
提问于 2025-08-21 15:55
既然问题提及“账务怎么处理”,那就是说分公司乃是独立会计核算,是吧?
另外,有一点很关键,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纳入总公司一块儿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是本问题关键前提——如果您没有这么做(汇总计算),则说明此前处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那么,既然企业所得税乃是汇总计算,则其往来处理,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也就是说,一方确认损失(营业外支出),一方确认收益(营业外收入)即可。汇总起来利润还是一样。
没有额外交税呀,原本总公司利润1000万、分公司200万,按照1200万交税。现在总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300万,利润变成700万;分公司因此确认300万营业外收入,利润变成500万,加起来还是1200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