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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业务
Andre Walsh
提问于 2025-08-27 14:21
专家费用,理解不属于任职受雇关系,专家提供服务属于取得劳务报酬,应该代开发票给你公司税前扣除,同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会计核算根据专家提供服务的实际用途决定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更合适。比如研发支出、相关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等。
那就需要看您公司和专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构成聘用关系了,如果是,就可以按工资薪酬申报个税。但还要考虑社保问题。
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三流一致。如上所述,“实际是A公司直播的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则相关发票原本就应开给A公司。而B公司并未对A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再把“产生的所有投流费、平台服务费再开给A公司”,亦与事实并不相符。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操作存在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如果合同约定此项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并且确实乃是公司支付,则可税前扣除;辅以相关合同协议、资金流水佐证即可。
其实,这就是一个权衡问题。现实中也很常见。首先,所谓“供应商不能开具发票”,这肯定不是税法问题,乃是自身问题,要么不想开,要么违反税法被锁定。那么,如果您不能取得发票(至于“虚开”、“三方票”之类,想都不要想,那是严重违法行为),则面临税收方面损失,包括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您可以评估,这家供应商给出的价格,是否比能开票的供应商低,并且低到比税收损失还多(通常不可能);然后进行取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