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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控与合规的问题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2-10 09:35
如果达到资本化条件还是应该资本化,你之前是按各个设备单独核算固定资产的,产生的零部件属于哪个设备更换的,如果达到资本化条件就要相应计入该设备的价值。
如果卖方是自然人(非经营者),偶然发生销售业务,则其按次计税;而若每次小于1000元,即符合免税条件,税率栏填写“免税”是对的——况且属于税务机关代开,自然不必担心。
但若为经营者(比如上述第三张发票),则其月度或者季度计税;即月度10万元以下或者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而每笔发生时,并不知道月末或者季末是否免征增值税,因此不应按照“免税”选择税率。
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讲以下几点:
一、现在额度涨到1000元了。(2026年开始。)
二、个人(指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在此额度之内可以不开发票,公司使用“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入账。
三、此“个人”,乃是非经营者,即偶然发生上述业务。若持续经营,则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无论金额大小皆应开具发票了。
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勾选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