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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代签工资表税务上有风险吗
其实,您上面两个问题,是基于不同设定。第一个问题,是表达了“您公司的临时工,但是工头代领工资”;第二个问题,则希望“不是您公司的临时工”。显然,这样就有矛盾了。
事实上,如果确实存在雇佣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所谓“临时工”),按照工资处理是可以的;并且“由工头出具收据代领工资”,这也改变不了雇佣事实。当然,如果发生了意外,公司恐怕不能规避责任。
代领工资在税务处理并无影响。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打个比方:张三这个月实际上班20天,有3天没来,所以给他发了20000块,那应税所得就是20000块。所以,这儿不应当有“工资多少、扣了多少,发了多少”的概念,而是实际上了多少天班、发了多少工资这个理念。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是“画饼”工资,是实际工资。
需要。
只要向个人支付款项,就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