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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问题
资金投到公司,就是公司的钱,不再分属于ABC了。(至于实收资本区分明细,也只是划分各股东持股比例而已,而非说这个钱还是股东的。)那么,甲公司支付给AB所谓“利息”,应以分红处理,并且,此类非以持股比例分红,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即C股东必须同意)。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总额法、净额法都是可以的。但基于会计核算一贯性(可比性)原则考虑,前后核算方法应当保持一致;即使改变,也需按照会计年度改变,并将相关影响予以批注、说明。
票面开具1万是正确的。因为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您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价值就是1万,因此应当按照1万开具发票。若有必要,可作上述备注——至于报账所需资料,亦可与补贴支付部门沟通一下。
基于“装修”之描述,则若为租入房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若为自有房屋,则并入酒店房屋价值。(注:资本化与费用化之区别,在于增加用途的深度或者广度——装修即属于此,或者延长原本使用年限。)